广州有什么区域?
广州是副省级市,简称“穗”、“广” 。南越国首都。汉文帝时,在广州设“南海郡”,属扬州刺史部;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灭南越国后设置“交趾刺史部”,管辖岭南地区。东汉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孙权分交趾刺史部管辖的区域设立广州府,府治设在番禺(今广州海珠区南)。隋朝设广州总管府。唐朝设广州都督府。宋朝设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元代设海北广东道宣慰使司。明代设广南东路,后改广南府。清初沿明制,后改为钦定广南州,再改广南路。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州府,成立道宣慰使署。因原辖境包括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所有行政区域,故道员驻钦县(今钦州)。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当局撤至重庆,将广西省并入广东省,以桂林为广东省省会。同时,将现广州市辖区的黄埔区及番禺区部分乡镇划归东莞市领导,将新会的沙湾、三江等地区划出新会县,设立恩平县人民政府,隶属江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仍置广东省辖市于广州市内,将荔湾区、越秀区、东山区与盘福路一带的街道划归广州市人民委员兼市长张执一主管。
1950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下设八区及珠江办事处。同年7月27日,粤中行政公署和湛江行政公署相继成立,分别辖广州市及五邑地区(今江门、佛山、中山、珠海等地)。1954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粤中、湛江两行政区,原辖市县划归广东省管辖,广州市辖21个市区。1959年初,广州市辖20个城区及番禺县。1960年底,增城县划归广州市领导。
1961年,恢复番禺县建制,由广州市代管。1975年1月,设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0年2月,撤销番禺县的县级建制,设立番禺市(县级),由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归广州市领导。
1983年初,撤销新会县的县级建制,设立新会市(县级);撤销花县的花城镇和花县人民公社,设立花都市(县级),均由广州市领导。1985年,增设芳村区和萝岗区。2000年至2001年间,陆续设立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等7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