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户口要什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需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一)移民迁入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录用证明、无业证明或安置证明复印件,必要时须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报到落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通知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就业通知书、毕业证、报到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学生户籍迁出证明、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投资办厂或经商人员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居民身份证; (五)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六)父母子女投靠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 (七)收养登记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注意!!!在以上材料中,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应当一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该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更正,否则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