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油管反倾销吗?
不谢,正好前段时间做了这个案子,简单分享下。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道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并存在倾销行为,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最高达58%的关税。
本案涉及2014年中国输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产品金额高达6.73亿美元,应诉企业仅为1家。根据USITC的《贸易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后30天内,被立案调查的产品可以提出申请免于查封、扣押;立案之日起90天内,可以向裁决机构提出复审请求。在案件尚未做出最终裁定前,当事人仍有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商品在全球市场上的份额扩大,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不断显现。目前中国面临的贸易救济调查案已遍布全球多个地区,而欧美作为重要的进出口市场和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点区域,其政策动向值得关注。
本案中,商务部在立案10个月后即作出初裁决定,明显体现了对外国产业保护措施的有效应对。与USITC所享有的有限管辖权不同,商务部拥有广泛的管辖权,可以针对我国向任何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商品发起调查。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立案程序要求相对宽松,只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料,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申请费即可。这对于需要积极应对贸易救济调查的中国企业来说,能够迅速启动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