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条不是相声中学?
“在二大爷家吃饺子”,这是故事里学来的。 段子中常有这样开头的一节——“在李大爷家吃饭”、“在高老板家喝酒”……然后展开故事内容。这实际是叙述中的暗喻或比拟(明喻不常见),将“在李大爷家吃饭”比喻成“与李大爷聊天”,而“高老板家喝酒”则比喻成“和高老板唠嗑儿”等等。这种手法的运用,使得语言更形象生动。 而“在二大爷家吃饺子”就有点莫名其妙了,显然不是比喻。这个句子在情节发展中没有任何作用,它是独立的一个表述。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它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确实会发生的事——如某次演出结束时观众起立鼓掌气氛热烈演员谢幕之后大家有秩序地散场,这时有位没赶上车或者错过场的观众突然喊“二哥!我在这儿呢!”;另一种可能是这个句子的存在是为了显示“说书人”的身份,暗示听众“现在我给你们讲个故事……”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这个句子就具有了提醒和警示的作用。
不过我个人觉得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在二大爷家吃饺子”不能引出下文的故事(因为已经说了“这个故事发生在……的时候”),并且如果是从现实生活入手的话那么也符合“说书人”的角色定位。 另外,根据《辞海》里的解释,“说书”是指“民间讲故事的一种传统曲艺形式。流行于中国各地。”“说道古书……”的“道”即是“说”的意思,可见这也是一种叙事的传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