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通集团最后怎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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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进入申诉阶段时,李晓华以一纸诉状将立通集团告上了法庭,案由是拖欠11万元股权款,诉讼请求是要求立通集团支付该笔股权款等。面对状告,立通集团不得不请律师应诉答辩。

随着案件审理工作的进展,经办法官发现此案中存在诸多疑点,而案情也渐趋明朗起来,李晓华诈骗犯罪的事实呼之欲出。

据查明,8年间,李晓华曾数次向司法机关举报立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广生。在举报无果后,李晓华又于2005年8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冒充李广生之名,申请变更立通公司名称,并私刻立通公司印章办理了相关变更和注销手续。事后,李晓华利用变更后的新立通公司继续行骗,前后共诈骗376万元。

2008年11月11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晓华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李晓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立通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在得知李晓华人去楼空,下落不明后,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2009年7月,经办法官偶然从李晓华在公安局留下的笔录中发现其在河南省偃师市的藏身之处,经办案人员赴偃师多次调查和耐心劝说,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手段,才迫使李晓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义务。2009年8月25日,李晓华以犯诈骗罪被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起虚假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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