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跑路在上海的么?
2019年5月,刚离职几天,公司突然注销 (图片是注销前几个小时截图的) 6月份收到法院传票,原法人变更之前的股东,也就是我,成为被告,要求偿还原公司员工工资及社保,合计40多万 而我当时已经离开公司,对情况一无所知。
7月11号,收到浦东劳动仲裁委的通知,有人投诉我公司未支付员工工资,请求裁决 我当场表示公司早已注销,不存在继续经营的可能性,并提供了注销资料。 仲裁员看后表示:公司虽然注销了,但是可以追加法人(我)为被告,让我承担连带责任。
我就奇了怪了,公司注销的时候我已经是另外一个公司的法人了,怎么还要我负责。。。。。。 随后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原告方为劳动者,被我斥责为“骗子公司”。因为该公司根本没有正常运营过,所谓的劳动关系也是捏造。
最后仲裁委裁定我不承担责任。 然而,今天接到法院通知,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特么真是背锅侠!!! 希望受害的工友团结起来,一起追究这个黑心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