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是企业重组吗?
简单说一下,企业重组分为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股权重组。 其中,股权重组又包括公司重组(吸收合并)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而增资扩股中的新加入的股东即所谓的“新股东”,他们取得投资后所持有的股份属于新股。这里要强调的是,由于增资扩股产生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并不发生实质性的资本增加或减少。从税务角度而言,这种增资扩股不涉及到纳税问题,是一种典型的股东变更行为——虽然涉及工商变更登记。
但资产重组就不同了 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下,什么样的交易属于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重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中标并购两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管理办法对两类交易都设置了准入条件,并非所有交易都适用资产重组原则。
其次,我们来看税法如何认定资产的性质。 根据国税发[2009]8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计税基础:(一)金融商品转让所得,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债权转让所得,以债务人应付债务减除收回款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债务重组所得,以重组交易中债权人收到的现金或者非货币性资产净额减去重组交易中债务人支付的现金或者非货币性资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上是否认定为资产重组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从形式上看,交易是否达到资产重组的要求,主要关注点在于交易类型是否为以上方式之一;从实质上看,一项交易的资产属性能否认可,需要同时满足交易本身是否产生可辨认资产、交易是否增加了企业负担两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