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三费是什么?
“三费”,一般是指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而这里的“三费”,应该指的是行政开支(管理费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以及咨询费等其他开支(经营费用即销售费用); 至于这三项费用的明细项目,各个会计核算主体可能不太一样,但大致上是差不多的。以某家企业的例子来说明: 一、管理费用 1.公司部(含总经理室、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市场部等部门) 2.事业部(设产品一、产品二两个事业部) 3.分公司(设东北、华北、西北三个分公司) 二、财务费用 三、经营费用——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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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企业交三费”即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是由企业向地方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用于职工退休养老、失业救济和职工医疗的一种社会保险金。它和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其他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等,构成特定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科目,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贷方,形成企业内部的有关资金运动。
关于“企业交三费”财务处理的演变: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缴付的“三费”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储蓄性费用的性质,因此,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三费”和住房公积金,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按规定标准和比例缴纳的,在企业相关的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规定标准和比例缴纳的,其超过部分在企业相关的成本费用中不得列支,应调增企业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一项专用基金,既不能在企业内部随意冲转使用,也不能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赔偿和归还借款等,只是反映企业未付的一笔负债,因此,在作会计处理时,应贷记“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