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持股份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虽然持有股票但并不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人,称为股东。公司股东与其委托的代持人形成代持股份关系。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国家股、社会个人股等股份形式。而国家股又分国有法人股和国家拨款造股两种。
那么公司代持股份怎么办理呢?
1、在股票交易软件上即可办理代理买卖和集中保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具备交易和资金结算条件的证券登记结算组织(以下简称结算组织),可以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券商和特定客户委托,通过统一执行委托方指令,完成股票登记、转让、清算交收等业务,结算组织有权以自己名义对委托方和收盘后进行证券资产转让收取结算款项”。
2、需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
在《委托投资协议书》中约定代持股份的种类、数量、用途、委托期限、盈亏分配和使用限制等,同时约定好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但必须明确在《委托投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股份代持是为了进行特定目的,如便于今后股份交易、保护个人隐私等而非其他。
3、到证券公司开设代持股帐户。
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证券营业部开立股东账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股票过户。
由委托方(投资人)和代持方(被委托人)共同填写“股票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按沪深交易所《章程》规定,投资人每笔交易申报数量要少于或等于300万股。有些股票在收盘后将除权,或收盘前达到300万股时,允许在该股正常交易的时间申报。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系统处理“分笔委托,集中发货”的成交,所以“股票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由结算组织统一受理。
通过股东账号,方可进入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开始办理股票买入和卖出等代理交易;办理存管资金的转入和转出;办理股票帐户的清理和结算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