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签回购协议违规吗?
1、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可能违反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并实施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规经营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作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至上。 《证券投资基金操作规范》中也有相关规定,如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任何可能与基金资产安全、保值或者增值有关的活动时,均应本着忠实、谨慎、勤勉的原则,确保所管理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制定基金财产保护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控制风险。 在实操层面,基金行业监管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都制定有相应制度规则,如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行业内公司的业务规则、操作流程、岗位设置、人员任职等方面均有涉及。
2、从你描述的情形来看,应该属于员工违规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该员工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在基金买卖过程中未履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私自接受他人委托从事委托理财服务,属于职务侵占违法行为,其行为给公司造成资金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不得利用因工作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或者假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