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晟铭演唱会全裸?
何老师没裸,只是穿了条性感内裤而已…… 事件起因是“何老师应歌迷要求脱衣服”。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在2013年5月4日晚上的个人演唱会上,有个歌迷很激动地冲上台,抱住何老师就亲。(注意这个抱抱) 何老师反应很大,吓坏了,不停说“别闹、别闹!” 随后,有歌迷点歌,要求何老师的演出更精彩刺激一些,于是有了下面一幕: 一个穿泳裤的何老师“惊艳”登场。 然后就在网络上引发了大量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要说的是我不是何老师的粉,所以在此声明一点我并没有偏心。
接下来进入正题,我先说出我的观点:我认为何老师不应该为那个粉丝的行为买单。 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律层面讲,我国刑法中虽然未对猥亵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禁止性骚扰的决定,违背他人意愿用性器官接触他人的身体进行挑逗等,都属违法行为;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关于猥亵他人的具体处罚规定。 无论那个粉丝的举动是否出于爱慕,都构成对他人的人身侵害。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的举动会造成怎样的后果而仍实施该行为,就必须为此负责。
第二、从道德层面对比。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一个陌生人向另一个陌生人表达爱意,通常都会被视为骚扰。 比如,你可以在火车上看到有人拿手机偷拍美女,你完全可以认为他是色狼并加以鄙视;你在街上走的时候,忽然有个陌生人加你QQ好友,声称喜欢你,想和你交朋友,你完全可以认定这是一种骚扰并且义愤填膺。 但为什么到了网络平台上,同样的行为却获得了巨大的舆论同情呢?原因就是主体不同——一个是陌生人,一个是粉丝。因为陌生人的爱显然不会给被爱的人带来实际利益损害(除了人格侮辱外),所以我们通常会对这种“爱”视而不见。相反,粉丝对偶像的爱却是充满崇拜、心甘情愿付出金钱和时间精力的。当偶像被粉丝伤害时,我们就不自觉地站在了粉丝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