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产假是多长时间?
这个假,国家是有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一)、(二)类强度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对于孕期从事其他劳动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七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四天。 同时,各个行业还有自身的规定——就是所谓的“行规”。比如教师就有关于产假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对教师产假作出明确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一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产假15天。
最后,各地方也有各自的地方性条例。比如广东省就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具体规定了晚育假的时间: 一般来讲,只要符合这些规定,女职工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假期待遇。
不过,要注意的是,上述都是指女职工享有的产假,而男职工却并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当配偶分娩时,如果夫妻符合条件,则配偶可以享受产假,但男方不能享有。当然,如果是剖腹产,无论是否满足晚育条件,无论有无医保,只要是手术,不论大小,所有费用都得自付。 而对于哺乳时间,各地也是做了不同要求。
一般来说,哺乳时间是以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 例如浙江省就规定,产妇哺乳时间按下列标准确定:
1.顺产者,产后假以6个月按工作日计;难产者,产后假7个月,每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
2.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半个月。但是,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女性哺乳为由,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哺乳时间虽然受法律保护,但是毕竟是一个人对两个宝宝的事,不可能一直这么持续下去。不少单位会考虑采取混合喂养的方式,缩短哺乳期,比如六个月内,只休息一半,也就是三个半月,然后提前上班。这显然是对女性不利的。所以,各位妈妈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擦亮眼睛!看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