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定年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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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三)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的无罪释放的;

(四)受到开除处分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按季度分开,不累积到明年使用。今年没休完,只能下一年补休。 例如:小明的工资是4500元/月,他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6个月,那么他每年可以获享5天的带薪年假。若2017年小明只休了2天,那剩下的3天年假可叠加到2018年一并使用,或是2019年使用。但若是2017年和2018年均没有休年假,那这两年的年假就都过期作废了。

另外,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休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的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是,如果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解释为“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总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就要合并计算。因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明确将“职工在新就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与“职工在原有职业或者岗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列,两者并不相同。也就是说,只有在新单位的工作时间才能与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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