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是什么生肖?
重犯,指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决有罪且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也指罪行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受刑事追究的罪犯。 古代对犯罪人的处罚分五个等级,以“大辟”为最重,其次为宫刑、徒刑、流放、鞭笞等,所谓“腰斩”“枭首”“车裂”“绞刑”“刀锯”等,都是古代的酷刑。这些刑罚在现代法律中基本已被废除或有所改进(如死刑仅存于极少数国家),因此现代“重犯”的概念已不具备封建社会的色彩。
不过,人们仍习惯地用“重犯”来称称那些屡教不改或犯罪情节严重的罪犯。 在旧中国,一些政治犯受到的刑罚要比一般刑事罪犯更重。1928年4月17日,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法草案》中规定:“对于危害苏维埃政权及共产党组织之反革命罪犯,应处极刑”,并详细规定了执行枪毙时的方法。(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刑法草案的解释》,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情形仍然存在。1951年2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其中规定对一些反革命案件“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见,在共和国初期,虽然实行的是赦免制度,但对反革命罪的处罚依然是保留了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