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界定投产?
新会计准则里,没有投入和产出之说了,而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描述企业的资金运动情况。这样改的原因在于,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差额记作“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个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差额记作“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科目同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存在所谓“投入”与“产出”的对称问题。 至于你说的“投产”可能指的是生产环节,即产品或商品的生产出来并成为企业资产的过程。这个过程应该通过“生产成本”以及相关的成本计算过程进行反映。
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个财务报告的概念——很多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基础,这种制度下,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不管是否导致了货币资金的流出或者流入(即不管是否涉及到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只要有相应的义务承担或者权利获取(未来需要付出相应成本和费用),就确认为当期收益,从而使得所有项目都体现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当然对于非生产性支出,例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这样做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对于像制造型企业这样的生产型主体来说,这种做法就值得商榷了。因为生产过程是一个耗费资源和人力、形成资产的过程,而并不是一个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
我建议你还是按照传统的理论来理解你的概念,只不过现在会计准则不再采用收入和费用的定义而已。另外,从另一个方面看,你不防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你的问题,即不是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来思考你的问题,而是从“资金”流动的方向和速度来思考你的问题。我认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财会作为“财务管理”的本身意义。
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