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有特征包括哪些?
企业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几点: 1、社会性,即企业是社会生产组织;
2、生产经营性,这是企业与非企业的根本区别之一;
3、统一性,这是由生产经营性质决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和责任的统一;
4、异步性,这是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的,表现为资金、技术和劳动的异质性和流动性;
5、盈利性,这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所在。 有的学者从静态的角度将企业定义为一种制度安排或一种机制,这种定义没有突出企业作为社会的属性以及由此决定的企业与社会之间不可分离的关系。我们认为,在现代经济中,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单位已不再具有传统的自然属性的意义,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安排或者一种制度形式(参见《现代经济学》[美]保罗·R.克鲁格曼等著)。
企业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为人们作出用于生产的资源分配决策提供了一种激励结构和一个协调机制。因为无论什么时代的企业,其本质都是人的集合体。任何企业的活动归根结底都可以通过参与的人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如果我们将企业的制度与个人联系起来考察,那么企业制度的作用也就明确地表现在两个功能上:一是配置生产要素的功能,二是协调人们在生产经营中的关系。这两个功能的实质就是激励与约束。
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企业及其相关者的行为进行规定,企业和与之相联系的资源就不能有效配置;没有制度对生产和流通过程进行规范,生产和流通就会出现阻滞甚至混乱。我们可以通过企业的制度安排和企业制度的形式(法律形态)来理解企业的本质。
企业作为一种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它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依法设立。任何企业都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设立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设立。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等。只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才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企业成立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企业要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必须有生产经营的场所,购置生产经营的设备,采购原材料和燃料,支付从业人员的报酬等,就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即具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属创办者所有,其财产或者经费只有投资者的投资;而公司制企业,除其发起人投资外,还可以向社会募集股份,其财产为股东股额所构成。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任何企业都要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字号和商号。组织机构是一企业的内部机构,是由投资者所决定的企业内部机构和领导体制,包括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企业组织机构可以由法律确定,也可以由投资者自我决定,按企业设立时的企业章程规定执行。企业组织机构可以设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执行董事;可以设经理作为企业的执行机构,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兼任经理,自行决定企业的经营事务。场所以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活动所必需的固定的场所。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必须是自己的、确定的,不能是别人的、不确定的。否则,就不能设立企业。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讲的民事责任是指企业对外所负的财产责任,即企业以自己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清偿责任。具体讲就是当企业发生债务时,企业的债权人能够把企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以其所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法院有权对企业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公司能够以其所有的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其他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以其投资主体投资的财产以及依法经营所得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