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大企业如何界定?
境内企业的划分有很多种,比如按登记注册性质分为内资和外资;按股东责任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而境外企业主要是按照设立程序和法律关系来确定的。 按照设立程序可分为:
1.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组织(NMO),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
2. 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事业法人在内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在内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属于境外企业,仍然视为中国内地企业。台湾地区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的分支机构也不属于境外企业,仍属内地企业。
3. 外商独资企业(即所有者为国外的企业法人或社团,不含有国有或集体成份);
4. 中外合营企业(指中外双方投资者均为企业法人的联营企业);
5.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可将上述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划分为下列五类:
1. 企业法人;
2. 事业单位法人;
3. 社会团体法人;
4. 机关法人;
5. 主要经营地的管辖权归属尚有争议的法人单位。
目前对大部分行业来说,外资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外资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必须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75%;
2. 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要有外销资格;
3. 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要大于等于45天,有进出口经营权。 以上三点是基本的外资企业认定条件。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可能还会有额外要求。例如,外贸行业的公司要想获得外贸经营权就必须得是外资企业或者是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