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有什么别墅?
2009年底,当时还在读大四的我与室友一起来到玉环,看中了这里的海景,于是花了5万元/平方米的房价,购买了位于玉城街道的尚品御府1号楼2单元203室,面积68平方米,作为我们的公寓房。 这幢五层的建筑在当初看上去很气派。“尚品”二字在当时也寓意着高端。不过,让我没料到的是,后来这里会发生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 买到了海景房,我和室友都很开心。
我们原本计划着毕业后就定居于此,每天迎着海浪醒来,再在夕阳中入睡。然而,让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这间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子,却成了债主们催债的“要挟”之物。 原来,我大学时期的同学陈君(化名)当时急用钱,遂向我借了5万元,并许诺一个月后归还。一个月过去了,他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我多次上门讨要,他都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
直到有一天,我在他的住处看到了这幢别墅,惊喜不已:“你难道打算在这里买房吗?” “是啊!”他一脸得意地回答,“你看中的那套公寓我也买了,就是为了等你回来拿钱!” 我当时就懵了:“你把我的房子卖了还钱给我。” 他说:“不用麻烦了,我现在就有钱,先还给你吧!”随后,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卷钞票递给我。看着眼前厚厚一叠现金,我竟有些不知所措。
最后,我将这笔钱存进了银行,并要求他写下一张欠条。 过了不久,他又找我借钱的理由又是买房。我不假思索地又给了他5万元。 此后,他继续以买房为由,陆续从我这里借钱。前前后后加起来有24万余元。 直到2年后,我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因为他所说的那些房产都杳无音讯,而他给的那个地址也压根不存在。我立刻报警。
民警告诉我,该案涉嫌诈骗,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我来到法院,要求他以房产折抵债务,或直接将房屋返还给我。 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法官听完我的诉求后,当场拒绝了我的请求。法官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民间借贷纠纷以及抵押合同纠纷才以物的交付作为生效或者履行的条件。而本案是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我)只需要证明被告(陈君)收到款项即可,至于被告是否将款项用于房产投资,不是借贷成立的必要条件。 所以,尽管他拿着我的钱去买房子了,但是我们的借贷关系仍然成立。除非我能证明他把钱直接偷走了,否则就要按借贷关系来处理。 这个判决让我惊呆了! 法官的意思是,即使他把我的钱拿去吸毒或者赌博了,只要他没有偷,我就要认栽? 这简直是强盗逻辑!我当时气坏了,立刻找了律师,准备上诉。
后来,我还是放弃了。不是因为怕他,而是觉得这样的官司毫无意义——就算案件胜诉,我拿回自己的钱,又能怎么样呢?这个钱他肯定是没有能力还我了,还不如让他把房子作价还给我就算了。 于是,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来了双方,现场通过司法网络查询,发现陈君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来我听说,陈君因为欠债太多,家里人都和他断绝联系了。 直到现在,我的账户里还挂着未收回的24万元的欠款和1276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