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儿童城怎么样?
现在孩子已经两岁多了,一直也在关注这个案子,也时常跟其他家长一起讨论这个案子的进展,今天看到这个问题还是想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说商场的责任,我觉得是推卸不了也逃脱不了的,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 可能大家会提到《侵权责任法》里面关于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时候,由监护人来主张赔偿的权利,但是这里要提到的法律条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款: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用语可能不太准确,希望不要介意,大概的意思就是,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一条可能也要提及,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有出现,但感觉更适合在这里提,就是第二十七条: 也就是说,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有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时,负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再说到家长的责任,我觉得做父母的在孩子小的时候应该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在带孩子出门的时候,特别是在带幼小的孩子出去的时候,一定要看管好孩子,注意孩子的安全。 最后来说这个案子,我一直在跟进,也一直觉得这是一个很难办的案子,因为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让律师感到无奈的事情。
首先是商场以未成年人为由拒不出庭,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出庭,最后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判决书,才得知商场负责人因为拒绝出庭被罚款了50000元(真不知道这位负责人是怎么想的);
然后是鉴定意见书出来的时间晚了,导致案件审理的时间延迟,孩子在医院里的治疗费用无法得到支持;
再然后是法庭审理的过程极其漫长,从立案到判决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孩子不断地接受治疗,家人不停地奔波于医院和法庭之间……
虽然结果不是很完美,虽然损失了一部分医疗费,但是我们仍旧是幸运的,因为我们还来得及为孩子治疗,还有许多的家长因为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使得自己的孩子落下终身残疾。 我想说的是,不论如何,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学会利用社会资源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但最重要的,是我们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和孩子,然后才能想着如何去解决这个事情。 最后我想加一句,无论怎样,生活依然是要继续下去,我们依然要向阳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