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漏谁负责?
一、房屋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预算书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50条规定,商品房交付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该房的测绘报告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36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有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因此可以看到,在验收过程中,如果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由负有相应义务的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二、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维修义务 目前,许多物业管理合同中都约定了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如业主房屋自用部位(室内)的维修养护,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及时组织修理。 三、承修人负有维修、重建的义务 作为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住宅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公共区域的下水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日常维护和管理应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但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责任则由相关的承修责任人负责。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原则上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可委托专业维修公司承担具体维修业务。
四、实际侵权人应赔偿损失 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住宅洗手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被淹,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楼下的被淹住户,因其可以证明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故应支持其要求第三人承担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于楼上住户,其可以选择要求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相邻关系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