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股份是什么意思?
所谓“优先股”,也叫做“特权股票”或者“优先债权股票”。 其发行对象一般限定为金融机构,它的收益和风险特征介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
首先,在获利分配上,优先股一般不参与公司正常盈利的分红(除特别约定外),而是以超过普通股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金额先于普通股获得一股以上的款项;而在损失承担方面,优先股的投资者又仅能以本身价值或票面价格作为投资损失的承受上限。换言之,优先股兼具了股东和债权人两者的部分属性。
其次,在公司解散时,优先股股东往往也可以比普通股股东优先得到清偿。 最后,由于各国公司法的限制,大股东不得滥用权力干涉公司的正常运营,而优先股股东则可以基于自身优势地位对公司决策施加影响。这种通过投资方式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可能性,是证券市场中其他类型资产所不具备的。当然,这也会导致经营层的压力,使公司的管理更容易受投资方的影响。不过,如果投资方并不持有足以影响公司决策的份额,这种压力往往会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