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发展基金有上限吗?

佘帛琬佘帛琬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公司制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非公司制的纳税人,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在向特定对象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遵守以下两条限价的: (一)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二)单个项目不得超过该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 所谓“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利润(亏损)总额。

而 “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取得营业执照后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或者认缴的资金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限定是累计性的,即对于超出限额的部分可以累加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财产,不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直接向某基金会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在所得税税前是不能扣除的,只能按规定处理,即先提取基金,再用基金捐款。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明确: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和团体组织的应免税收入中支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不允许计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拥有对该专项资金的所有权,且无有关政府文件禁止或限制使用该专项资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这种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即使进行了专门的用途界定,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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