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五行属于什么?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其本质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从哲学上来看,法应是一种道德。然而社会现象又是复杂多变的,人也是千差万别的,于是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标准来对各种各样的主体进行衡量、评价,从而让人们的行为符合我们的期望或者至少不要违反我们的禁令。这就是法的客观性以及普遍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来源——立法者不能也不可能将所有的主观要素都考虑在内,因此法具有了某种客观性。 但正如道德一样,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规则或条文,司法者也不能也没有必要像计算机器那样精确地适用法律。于是我们在法律的身后看到了人文主义的光彩。
如果说自然法代表了人们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一步坚实的脚步的话,那么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仅仅有自然法这个目标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一种能与时俱进的法律,一种体现了人文主义关怀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不是自成的,而是人们参与创造的(虽然创造的过程可能并不总是公平的),人们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在制定法律时民主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来源。 法律是理性的,因为它代表了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但法律又是仁义的,因为人们不能失去对公平正义的感性认同和追求。因此说法律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取决于我们讨论的法律是什么——如果是神法,那它必然是超感性的;如果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则必然是感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