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引产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禁止以生育为目的的残害婴儿。 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违法行为是违法引产还是人工流产?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妊娠多少周不得引产,不论孕周大小,只要是出于非医疗目的强行引产,就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但若是基于医疗需要而进行的引产,则不属违法犯罪行为。 而何为“出于医疗需要”,根据《人工流产手术操作规程》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妇女,可以施行人工流产术:
(一)因患某种疾病,孕妇能够明确地表示不愿继续怀孕者;
(二)孕期诊断胎儿患严重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且分娩危险性大于50%者;
(三)怀孕3个月以内,欲终止妊娠而又无禁忌症者。
若要实施引产,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仅仅因为女性怀孕三个月不想继续妊娠就强行引产,属于侵权行为。 但如果是由于胎儿发育异常或者母亲患有某些疾病而导致不得不进行引产的,则不属于违法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母亲尚未失去生育能力,也可以由医生采取相关手段将其体内的死胎取出,这种方式被称为钳刮术,也属于正常的手术治疗方法。
因此对于题主所说的情况,若确实符合上述第三个条件,即怀孕3个月以内,欲终止妊娠而又没有禁忌症的,该引产手术属于医疗措施,不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