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和财政投资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财政投资是通过财政支出进行,而基建投资通过财政资金出资或者融资工具进行。 其次,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基本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比如房屋建筑、公路、桥梁、隧道等;财政投资的实施主体则是各级财政部门。两个范畴的涵义存在交叉,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比如,根据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一般先由部门或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在下达指标后形成财政拨款,这就是将建设资金转为财政投出的过程;而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核无误后编制财政投资审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这时又涉及财政投资转化为基本建设的过程。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除了采用财政投资和基建投资的两种模式外,还存在其他多种模式,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实行的投资主体替代选择机制就属此列。所谓投资主体替代选择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中,除按规定必须由政府直接投资项目以外的,都可交由企业投资或进行BT/BOT模式运作。这种机制的好处是可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对民营资本而言,是一种“利差收入”)。但是,这种机制可能引起监管不到位、腐败现象滋生等问题。因此如何完善制度设计,使这种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