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幕僚长由谁任命?
谢邀 幕僚长(Chief of Staff)是美国总统的首席行政助理,负责处理总统的日常事务、制定总统的日程安排并监督执行。该职务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因为“首席行政助理”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头衔。根据《美国法典》第3编的规定,总统的顾问可以包括“首席行政助理”(chief administrative assistant)一名或多名。总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任其他任何人员作为自己的顾问。幕僚长必须持有美国国籍,并在担任此职前在美国境内居住满4年。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总统提名、任命和授权法》(the Presidential Nominations, Appointments and Commissions Act of 1978),对总统的提名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部法律,除经参议院批准的特别顾问外,所有总统的顾问都必须得到国会的授权。总统提名的每个职务都需经参议院认可才有效。如果总统提出的人选未被参议院批准,他可以重新作出提名。但每次任命的有效期限最多为一年。 总统幕僚长的提名须经参议院确认。如未经确认,总统可重新提名或被否决。在参议院确认之前或之后,总统可指定代理幕僚长,但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