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怎么核算?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类型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提折旧:
①租赁期开始日,即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期;
②能够合理预计的租金总额;
③属于企业的经营性租赁。
2、在租赁期内,每月计提租赁固定资产折旧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提供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适用6%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其他现代服务一般税率为6%,老项目除外。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和提供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暂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提供其他现代服务一般税率为3%,老项目除外。
4、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经营租赁以及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合并征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建设筹资机制的意见》规定,凡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统一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对外出租房产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