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次减持股份多少?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减持的,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对象单次转让比例不得低于30万股;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单个对象单次转让比例不得低于10万股。 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则分别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数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上交所明确规定了“大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限售期届满后的20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的数量。
深交所则规定,“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对于其他类型股东的减持,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做了“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的限制性规定。 两所也对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金融机构提出了特别要求——“金融机构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的,每宗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收盘价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