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资产怎么管理?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成为成功的人,成功之后,怎么管理自己的资产是一门很大的学问。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我们也许没有机会像明星一般,拥有巨额的资产。但是,我们同样需要知道,明星们对于自己巨额的资产如何去进行管理。
近期,各大媒体报道称,在税收筹划不当的情况下,部分明星在连续缴纳两次巨额税款之后,黯然“离开”香港。明星们在香港获得了大量财产,而香港却为他们“贡献”了巨额税金。相比之下,明星们在内地,除了参加各项活动之外,在收入分配、税收征管等方面,有关部门应该还广大公众一个“明白”。 众所周知,针对个人收入超过一定数额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这一税率国内相对海外,是较高的。也正因如此,引发了部分明星“逃税”的动力。
在明星们看来,“国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之后,再把所获得的香港收入申报在内地,同样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何乐而不为呢?”然而,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即使明星们最终与有关方面达成协议,予以“赦免”,但是,其偷税的事实无法更改。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取得不同性质的收入,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税率。对于个人取得境内、外同一项收入,适用的税率可能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协调,让“同一人”在同一时期不产生重复纳税的问题。而且,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税率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应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协商,在必要的时候,还应通过缔结税收协定的方式来避免重复征税。
对于娱乐圈明星的收入结构,除了日常演出所得之外,还应该通过税法相关规定,要求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时申报其他的收入性所得。换言之,对于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的收入,应该合并计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彻底堵绝“阴阳合同”、暗地逃税的漏洞。
其实,对于明星这种高收入者而言,主动涉税咨询、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不仅是社会公德、营商环境所需,也是避免自身在财富积累中,因盲目投资、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财富重大损失,及时筹划和管理个人资产,实现个人财富合理的转移、分配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