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幼儿园证件?
申办幼儿园须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教育局接到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建设装备规范》等法规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正式批准开园,并由区县教育局颁发办园许可证。市内六区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由市教委监制。
申办幼儿园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下述材料:
1、开设幼儿园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开设幼儿园的园名、类别、地点、办园宗旨、管理方式、规模、师资、设施设备、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2、幼儿园房屋及场地证明;
3、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对拟开设幼儿园的房屋、家具、设备、玩教具等进行检查、验收的合格报告;
4、幼儿园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章程;
5、由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分别出具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的审核证明材料及健康检查证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