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胎记孩子是谁?
在遗产继承中,争议较大的是涉及胎儿,刚出生的婴儿能否继承遗产的问题。具体讲有这样几种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胎儿尚未出生,遗产分割时仍未出生,这种情况下,为该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应该为该胎儿保留其应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占可分遗产的'一部分,具体份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继承人的人数较多,可少分,如果继承人的人数较少,可多分,以满足保护胎儿继承权的需要,遗产分割后,应当从胎儿应分得的份额中,提取必要生活费用,为胎儿保留,其他部分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如果遗产分割时,胎儿出生,并且活体,保留的胎儿份额由出生后的婴儿行使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应当退还已提取的必要生活费用,其他为胎儿代管的遗产份额作为该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时,胎儿尚未出生,但在遗产分割后,出生的是活体,这种情况下,该婴儿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可参加已分割的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使追加分配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其他继承人应当依法返还应由该婴儿继承的份额,如果遗产分割时胎儿出生为死体,其他继承人就不再有返还遗产份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