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可以指定继承人吗?
可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继承公司的股份。 因为公司股权实质上是自益权与共益权的混合,所以,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人不能被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未实际出资或者全部出资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不能把其未出资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资金、转让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处置死亡方的股份,除非该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或生前已经作出了处分的意思表示(如遗嘱)。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股权就不能被继承,而只能由股东身份消灭者依照法定程序退还股本,从而使得公司在资合的基础上成为可能性。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并不如此泾渭分明。例如,家庭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中,虽然登记股东只有一人,但其他家庭成员实际上也是股东,只是未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而已。又如,父母为子女出资设立的公司中,往往由父母担任股东,而子女并不显名,但却是真正的股东。这些情形下,原则上应该允许被继承。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明确反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