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投机构如何控制企业?
VC的决策权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赋予的,但是实践中大部分被投公司只有少数的董事席位由VC担任(一般来说有1到2个就够了),因此VC对被投公司的实际控制实际上是很有限的。那么为什么还要设置董事会等结构呢?
首先,结构是为了防止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机构单独控制公司而设计的。比如在我国当前的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而总经理(CEO)则由董事会任命。这样就保证了在具体的管理决策上,存在“三驾马车”的情况——股东、董事会、CEO都拥有对应的权力,谁也不能完全操控整个公司。
其次,结构也是为了适应不同融资阶段的企业而设计的。刚成立的小微型企业一般股权分散,难以形成有效控制;而成型的大中型企业由于引入了职业经理人群体,往往又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一个类似董事会这样的结构来协调各方利益和决策。当然,如果是家族企业或者个人完全控股的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