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从个人借款吗?
当然可以,但借贷关系本质上是债权债务的关系,所以首先要有明确的借据作为凭证,表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其次对于款项的交付要予以证明;对于企业的借款一般不要担保也不要抵押(金融机构贷款除外),因为企业的信用风险较大而且很难评估,但对于个人的借款往往需要提供担保和进行抵押等,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同而已,不是是否愿意出借的判断标准。
1、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定金合同是从法律上对于定金的性质作出的规定,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或者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定金具有下列几个特征:
(一)定金合同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或约定的;
(二)定金为金钱之债;
(三)定金给付有两种情形:
2、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贷款人是否实际提供了借款。只要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实际支付了款项,借款合同就成立并生效。
3、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征收利息: (一)借款合同尚未生效;
(二)借贷双方因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约定不明导致争议;
(三)法律规定不应当支付利息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无需计付利息。
4、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除前款所列内容之外,还可以包含债权人和保证人对有关权利、义务做的补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