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商誉投资的吗?
“商誉”是个备受争议的概念,也是最难定义的一个会计概念之一。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商誉》的引言中称:“本准则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和假设提出来的,即:认为企业作为整体的潜在收益和风险不同于其组成部分的潜在收益和风险;并且,因为整体溢价与组成成分间的隔离是难以衡量的,所以商誉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是有道理的。”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也指出:“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中的净资产价值。”“可辨认资产”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区分出来的资产。而“不可辨 认资产”则包括企业无法区分的各项财产、资源。对于商誉的理解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商誉是企业整个资产的价值,是企业整体所拥有的超额现金流量的现值。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企业是具有复杂组织结构的经济体,因此不能将商誉简单地理解为企业的可辨认资产的净值。比如,如果一家企业只拥有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可辨认资产,那么将其可辨认资产的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额就是该企业的公允价值了,而这并不是这家企业的商誉。
因为商誉反映的是企业作为整体的获利能力,但是仅仅拥有可辨认资产是无法获得这些资产的收益的,还需要有合理的管理和组织。事实上,在会计核算中,企业的资金和利润是通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别进行反映的。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时点的企业财务状况,“损益表”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盈利情况。只有将这些表格中所反映的信息结合起来并考虑相关因素后,才能判断出一个企业完整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预期的盈利能力,进而估算出该企业(包括商誉)的公允价值。 当然,将商誉理解为“企业整体所拥有的超额现金流的现值”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其经营所得现金不足甚至为负,却仍然能够持续存在,这种情况在企业破产案例中是十分常见的。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企业对无形资产(如品牌、技术等)以及人力资本的低估造成的。虽然这类企业已经丧失了继续投资的能力,但其现有的品牌、技术和人力资本仍然具有很高的价值,这种价值的实现只能通过出售这些无形资产或将其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的方式才能实现。而这些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都被当作“非流动资产”(即长期资产)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账面的“财富”其实是非常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