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怎么解释?
我第一次看到“儿童”这个词是在《儿童文学》杂志上,那还是我上小学的时候。我的童年与农村、野外、小伙伴息息相关,但是很少接触到文学,更不知道文学还有这么个分类叫儿童文学(虽然当时我也不清楚这词的意思)。当时我好奇的是为什么题目要叫做《儿童》文学而不是《少年》文学或《少女》文学呢?我觉得“儿童”这个词汇比“少年”“少女”更有文学性也更美一点,因为“儿”字多可爱啊!所以我一直以为像鲁迅的《社戏》、沈从文的《边城》都是儿童文学作品,直到我读到冰心的《繁星·春水》和叶圣陶的《稻草人》……才意识到原来“儿童文学”是这样一种文学形式。
后来上了大学,我又看到了一个概念——童年叙事。我在想是不是每个作家都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童年叙事呢?就像我们每个人从小都有属于自己的成长历程一样。我记得郑渊洁写过一篇关于自己童年的小说,他的小说集里有一篇名字就叫做《童年》,还有曹文轩的《草房子》、金波的《月光下的故事》、秦文君的《宝贝当家》,这些作品都在我的记忆里留下了很深的印痕。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以儿童的视角叙述故事,把最纯美的东西留给读者去回味。
近年来,当我拿起朱自强教授的《儿童文学新概念》和汪燕云博士的《儿童文学新论》时,我对 “儿童”这个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儿童不仅是人生独特的生命阶段,也是文学特有的创作题材。儿童文学不仅包含了童话、幻想小说等想象性文本,也包含了许多非想象性的、写实的文本。它既是对儿童身心特点的文学把握,又是对童年生活的高度提炼。因此可以说,儿童是文学作品中的主体,而文学则是儿童眼中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