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宪法的区别?
区别大了去了,简单说就是全面增修。内容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自己看吧。 重点在于修改了党对国家权力架构的决定权(以前是党决定国家机构组成,现在是党提出建议,人大决定),这为日后地方立法限制地方政府权力和加强监督提供了空间。当然,这种制度设计是有先例的,比如香港和台湾地区。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国家监察委的设定,这个机构的成立也是很有意义的,从行政体制来讲,纪委是国家监察机关,但是目前还是隶属于党的系统,这样设立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另外,这次也设置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其定位和职责,很有必要! 还有就是明确国家对国有资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职责和权限,这也是为了改革做准备。其他还有很多,可以自己去仔细研究。
至于程序上的区别嘛,其实也没什么大程序,主要还是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法律时的程序更加严格了一点而已;至于人大的产生嘛,全国人大还是比较容易产生的,各省人大就有点麻烦了,需要经过选举产生,这也给地方立法留下了空间,毕竟不是每个省都愿意搞普选(虽然宪法规定了普选,但现实情况是很难操作的,因为政治人物是要考虑民意的,但他们又不想自己背锅,所以这种矛盾是不太可能解决的,只能平衡)。
最后,这次修宪没有对公民权利进行什么新的规定,这一点是比较让人失望的,毕竟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宪法却显得无计可施....哎,指望法律改变现状简直就是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