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能入固定资产吗?
活动板房,也称铁皮房、铁皮屋、钢架房、钢架屋,是采用彩钢夹芯板等复合材料为墙板,以轻钢为骨架,工厂化制作,预制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具有装配快捷、拆迁方便、坚固安全、美观大方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等特点。这种板房在成本控制和工程进度方面都优于其它建筑形式,主要用作施工临建、受灾群众安置等。建筑施工过程中一般会建造活动板房作临时施工工棚。那么,如何对这种活动板房进行税务处理呢?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考虑,活动板房能否作固定资产管理,应判断其使用年限是否在一年以上,具体计算使用年限时应包括购买前已使用年限。
首先,应查阅取得该活动板房时的原始凭证。一是,购进时取得的是发票,应在购进并投入使用时,视同取得动产(旧板房)处理:首先,应查看从何处购买、对方名称,再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所购买的活动板房已使用年限加上本企业预计使用年限是否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应取得对方关于该活动板房原始取得的凭证、折旧提取记录,或取得对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查实该板房总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二是购进时取得的是销售方出据或承运人出据的运费发票,可作新购活动板房处理,在购进并投入使用时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