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更多企业被接管?
之前写的答案太激进了,我稍微改一下。 首先,对于国企来说,一般是没有所谓的“接管”的,一般来说就是政府委派董事进入董事会并担任董事长(这里没有说总经理的事因为总经理一般是走市场化路径),然后进行经营层的更替,但国企的人事组织结构是有很大的伸缩性的,所以这种换血其实很平常并且是潜移默化的。
其次,对于私企来说,一般情况下也没有所谓政府的“接管”。现在国家三令五申要求禁止行政干预市场,所以除非企业本身已经濒临死亡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比如污染重大、非法集资等,是不会出现所谓的“接管”的。当然,如果工商注销的话那肯定是清算组来接管了……不过这跟官方接管还是有区别的吧。
最后,如果真要论,可能只有债务重组的时候会有所谓接管的意味吧。只不过这里边也是法律程序而非政府行为。 但是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如果出现了政府干预的情况,那么一定是这个公司发生了非常严重的问题甚至危害到了社会和国家安全,这个时候政府的接管也就合情合理了。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组织调查认定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有关非法活动。被责令改正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做出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非法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清退后的剩余资金以及处置后的所得资金,由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比照刑案涉案财物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所以,根据《条例》规定,针对“问题平台”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是予以行政约谈;三是封网站、APP等应用;四是查封经营场、扣押涉资;五是组织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