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利润谁负责?
首先,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是公司利益的第一责任人;其次,负责管理公司的管理层也是公司利益的直接责任人;最后,对管理层负责监督的监事会、审计部门等也负有对公司利益维护的责任。 从上述责任主体来看,“谁利用了企业资金”这一问题的答案就非常明确了——当然是公司利益的直接责任人,即管理层来承担。因为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的决策都要由股东来决定,所以股东不会也不应该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财务规划,至于说对财务的审查和监督则属于监事会的职责范围。而管理层作为公司利益的直接责任人,自然是第一个对“企业利润如何产生”以及“企业的利润谁负责”进行解释的责任人。 但是我们注意到,题主的标题中出现了“侵占”“非法”这样的词语,也就是说在这些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利益不仅与股东利益、也与国家(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当发生企业高层侵占企业利益的情况时,股东、国家(社会)分别处于怎样的位置,各自应尽哪些义务或承担责任。
1. 股东
2. 管理层 我们已经知道,在企业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统一的条件下,应当由管理层承担“企业利润如何产生”以及“企业的利谁负责”的解释说明责任。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责任仅仅是在“法人财产权”意义上的责任。换言之,在法人财产权的边界之内,管理层需要向股东负有的主要是信义义务(trustee obligation)。
3. 外部人士 以上讨论都是基于法人财产权理论进行的,在这种视角下,任何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都会导致责任的产生。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在法人财产权之外,股东还拥有其他权利,如知情权、质询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显然不会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如果股东们充分行使其各项权利,那么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博弈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管理者就必须同时面对来自股东(及其代理人)和外部的审查、监督,从而不得不增加其活动的成本和风险。这种博弈的结果就是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 所以,从宏观上看,在不考虑成本与风险的情况下,法律对法人财产权的边界作狭义的理解能最优化地安排各相关者的利益,使各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