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算会亏还是赚?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基金公司并不存在所谓的“清算”业务,基金行业所讲的清算主要是指基金结束其生命周期并进行财产分配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必须基于基金合同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开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应法规的规定,基金终止可分为两类:
1、自行终止 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原则上,存续期满是基金自行终止的法定条件;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重大事项时也可以解散,如:管理人的资格被取消导致无法继续运作、基金资产全部清偿完毕并支付完各项费用后仍有剩余等。 2、强制终止 由相关主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包括:管理人经营不善无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被撤销、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况。
不论是哪种方式导致的基金终结,最后都会进入清算环节。不过,基金清算与一般企业清算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一般而言,法人型的公募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而私募基金则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其清算均遵循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流程。但是,由于基金的财产属于基金投资者所有,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优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可能存在的未分配利润,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分配给投资者。
(二) 职责不同。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 “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报经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并向投资人公告” “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办理与基金相关的投资决策”、“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与核算”等等。 可见,基金管理人在日常管理中承担着较为繁杂的组织运营工作。而在基金清算阶段,基金管理人则应依法做好财产的保护和变现、负债的清偿、财务的核算、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对清算结果进行审计等工作。
(三) 重点不同。基金清算的重点在于解决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置问题。在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首先应该选择资质良好、信誉卓著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会财产进行估值和处置。值得注意的是,基金财产的全部收入在扣除各项开支后,应当全部分配给投资人;而亏损则由基金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