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业务包括哪些?
1.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根据127号文,证券公司办理债券回购交易仅限于标准券的券款对付交收方式):
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承销与保荐;
③证券资产管理;
④证券投资基金服务;
⑤融资融券;
⑥新三板经纪和做市;
⑦股票质押式回购;⑧基金份额质押式回购;⑨客户资产管理;⑩国际业务。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被刑事追究或者受到行政处罚未满5年,因违法情节严重,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或被撤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后未满3年的;
(二)担任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等金融同业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不满3年或者有严重不良信用纪录,或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