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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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单位自行制定。 对晚育的,县(市)区及所在街道可以发给晚育补助费;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奖励或者补贴。

第十九条 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日;实行晚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男方护理假十七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职工发放婚假工资或者补偿金: (一)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应照常发放工资; (二)超过规定婚假天数的部分,按本人工资的75%发放。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发放奖金,的具体标准由各街道办事处确定。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的通知》(国发〔2016〕35号)精神,我国正式取消晚育津贴等福利待遇。目前只有广东等地还保留了对晚育的支持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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