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周岁还能贷款吗?
张阿姨前几年和丈夫一起开了家小店,卖些日用商品。经过几年努力,生意越做越好,也攒下了十几万元存款。近段时间,张阿姨听说邻居王大妈通过贷款拿到了一笔“养老钱”,心里也跟着蠢蠢欲动起来。她先是去银行咨询,不过因为年龄过大,银行以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了她的贷款申请。张阿姨不甘心,又去另外几家银行问,结果都一样。
后来,张阿姨经人介绍找到一位“专家”,这位“专家”告诉她,根据最新出台的《老人贷款管理办法》,65周岁(含65周岁)至75周岁(不含75周岁)的健康老人,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按照这位“专家”说的程序,张阿姨填写了一堆贷款申请表,又交了各种各样的证明,可直到“专家”卷款逃跑,张阿姨也没贷来一分贷款。
银行拒贷行有行规
众所周知,银行作为规避风险的中介机构,在放贷时必然极为小心,老年人贷款之所以不易被银行所接受,主要是因为老年人贷款往往存在较大的风险。
一是老年人寿命相对较短,在贷款期限上难以保证,金融机构不得不考虑贷款到期时,老年贷款人可能由于死亡而无法回款,这就无形中增大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二是老年人收入来源不多且不稳定,如果是夫妻贷,由于丈夫去世后妻子往往不再存在收入,银行有可能收不回贷款,即使收回来也会造成较大损失;三是老年人理财意识淡薄,对资金利用缺乏全面的计划,再加上健康等未知因素的影响,贷款后能否按时还款存在很大未知数。
《办法》并不适用于个人
《老人贷款管理办法(专家版)》的出台,与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优惠政策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的意见》有关。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银行于2009年10月制订并发布了《农村个人小额贷款方案》。其中,对65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农村个人发放金融贷款,按照额度差别化利率予以优惠。其实,早在1996年,农村信用社就曾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老年贷款”试点业务,主要对象是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具有农村户口、生产性或者非生产性贷款。
在2008年9月1日实施的《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老年贷款曾有过专门规定:贷款人的年龄应当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在核实贷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时,根据贷款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专项审查、组合调查、委托调查等多种形式。在农村信用社所在地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考察后,方可以贷款。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村级网点较分散,而且贷款经办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老年贷款业务办理难度较大,操作不够规范,出现不少问题:贷款用途不够明确,有的贷款人虽表示用于种植或养殖,但其实际用途却是供子女结婚:有的贷款人贷款后找不到人,或者人到贷款到期时却根本没钱归还等等。
2008年,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统计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投资的原则意见》,提出“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贷款产品组合。如建立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系统,为老年人投资创业提供信贷支持”。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关于个人创业贷款的全国性法规,加之政策出台后迟迟没有得到落实,社会上只存在一些试点城市从事“老年创业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