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收益如何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税法”)的有关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收入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 其中,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转让收入等免征增值税的收入,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年份以及各年收入的具体情况,应单独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或第15行的“免税收入额”栏中,并在填报说明中注明具体的收入项目、金额和对应的税款所属期。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投资方和企业合并过程中,由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导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于被投资企业将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方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收入,要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范围,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包括:
(一)为取得投资性收入而发生的成本;
(二)因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支出;
(三)投资期间发生的销售成本、相关税费;
(四)发生的相关利息费用;
(五)其他。 对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费用,则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核算,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