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业指的是什么?
我国国民经济可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地质勘探业、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教学业务、医药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业、科学研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与社会保障组织、军队警察、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国际组织等二十个行业大类,习惯上简称“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不含地质勘探业)、“第三产业”(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国家经济信息中心的定义: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五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修订)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32号)确定了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确定了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范围。按照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产业为朝阳产业。据此,将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且不在国家重点限制和禁止发展之列的产业作为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15类朝阳产业,将其余产业划分为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炼铁炼钢、焦炭等限制类产业和煤碳开采、初级冶炼、初级加工农业等12类传统产业。